中央臺消息,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故意殺害王家飛姐弟2人并強奸王家飛的李昌奎29號在云南省昭通市被依法執(zhí)行死刑。2009年5月16日,李昌奎因求婚遭拒后泄憤報復,強奸、殺害同村女青年王家飛,為滅口,又將王家飛年僅三歲的弟弟王家紅殺害。
記者獲悉,公安部等四部門發(fā)出通告,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通告指出,自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1號前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監(jiān)獄等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在規(guī)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