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已聯(lián)合國土資源部印發(fā)《關于做好社會救助家庭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核對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民政、國土部門加快建立互聯(lián)互通、信息共享的社會救助家庭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核對機制,提升社會救助對象認定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通知強調,不動產登記機構掌握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是客觀判斷居民家庭收入、財產的重要依據(jù),是社會救助家庭經(jīng)濟狀況核對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要根據(jù)《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有關規(guī)定,在堅持基層起步逐步推進、網(wǎng)絡核對逐步過渡、依法查詢規(guī)范使用的原則指導下,做好社會救助家庭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核對工作。
通知要求,要依法依規(guī)、明確職責開展查詢核對工作。各地要嚴格執(zhí)行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制度,民政部門核對社會救助家庭不動產登記信息,應在依法取得社會救助家庭委托授權后,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出查詢申請,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查詢后向民政部門反饋當事人的不動產登記信息。
通知明確,當事人對查詢核對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有異議的,以不動產登記機構最終確認的信息為準。查詢的不動產登記信息僅限用于實施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民生保障工作,不得隨意擴大使用范圍。
通知要求,信息查詢核對工作堅持信息化方向。要充分利用政府建設的信息化基礎設施,在做好安全防范的前提下,通過網(wǎng)絡交換信息。條件不具備的地方,可先以介質交換方式開展工作,同時著力推進信息化建設,逐步向網(wǎng)絡化過渡。
通知還強調,各級民政、國土部門要密切配合、大力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進一步加快推進不動產登記資料移交和不動產登記存量數(shù)據(jù)整合,提供全面、準確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