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應征人資格自然人、法人和任何形式的組織(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人組織、自然人組成的創(chuàng)意團隊等),國籍或注冊地不限。
三、征集期限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截至2009年12月31日,北京時間16:00整。
四、創(chuàng)作要求深圳2011世界大運會獎牌方案應緊扣世界大運會“友誼、博愛、公平、堅毅、正直、協(xié)作、奮發(fā)”的主旨,反映深圳大運會“改革開放、青春時尚、創(chuàng)意無限、充滿激情”的辦會理念,設計方案的藝術表現(xiàn)形式應推陳出新,體現(xiàn)大運會青春、活潑、時尚的氣息,成為弘揚大運會精神、傳播中國文化和深圳走向世界的載體,為大運會留下寶貴的歷史遺產。
(一)基本要求參賽人必須按照要求填寫報名表、知識產權轉讓承諾函等相關資料,相關資料不全的參賽者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參賽資格,其提交的全部參賽作品將被視為不合格參賽作品,不予評審,所提交資料不予退還。深圳2011世界大運會組委會將根據(jù)評委會的評判最終確定候選作品,并最終確定深圳2011世界大運會獎牌的設計方案。
(二)參賽方案組成部分1、金、銀、銅三種獎牌正面圖案(浮雕稿);2、金、銀、銅三種獎牌背面圖案(浮雕稿);3、獎牌掛帶,分別包括金、銀、銅三種獎牌掛帶;4、獎牌包裝盒,分別包括金、銀、銅三種獎牌包裝盒;5、證書,包括榮譽證書和參賽證書。
(三)參賽規(guī)則1、提交作品要求1)參賽人應該提交一套完整的獎牌設計方案(包括獎牌正面、背面圖案、掛帶、包裝盒、證書),設計方案應進行平面和三維的展示,包括全彩色版和黑白版設計圖稿,其中要提供獎牌正面和背面浮雕稿的原大效果圖及所有制作文件矢量圖光盤一份,上述圖稿應分別打印或繪制在A4規(guī)格的紙上。圖稿應固定在一個黑色硬紙板上,同時圖稿四周各保留一道寬為1厘米的黑邊;2)獎牌直徑為60mm,厚度為5mm,正面圖案通常應包括國際大體聯(lián)(FISU)的標識“U”和本屆賽事的名稱(XXVI Summer Universiade Shenzhen 2011),背面圖案應包括本屆賽事會徽標準組合。
3)證書要體現(xiàn)本屆大運會的特點,證書包括榮譽名證書和參賽證書兩種。證書要有國際大體聯(lián)標識、本屆賽事會徽標準組合圖案及中、英、法三種文字,榮譽證書中文為:“1、第26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2、中國深圳3、2011年8月12日-22日4、榮譽證書(參賽證書)3、國際大學生體育聯(lián)合會4、中國大學生體育聯(lián)合會5、深圳第26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組織委員會6、國際大體聯(lián)主席7、中國大學生體育協(xié)會主席8、組織委員會主席”。
3、作品及光盤請以特快專遞形式提交,為了避免參賽作品在郵寄途中遭損壞,建議采取較牢固的包裝方式。組委會對在郵寄途中遭到損壞的作品概不負責。
4、為保證大賽評獎公平、公正,所有參賽作品正面不得出現(xiàn)作者所在單位及作者的名稱以及其他容易辨別作者的字符。
5、應征人提交設計作品不需向深圳2011世界大運會組委會交納費用。但是,因搜集資料、獲取信息、填寫、遞交應征方案及參與本次征集活動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應征人自行承擔。
6、參選方案必須為作者原創(chuàng),并從未以任何形式發(fā)表,或以任何方式公開使用。
7、所有參賽作品將不被歸還,請作者自留備份。
8、所有參賽作品一經寄出,非經主辦機構事先書面同意或另行要求,不得撤回、更換、修改;9、參賽者下載相關文件,打印并填寫相關信息與作品一并郵寄到我局;10、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及入圍獲獎個人及團隊要按組委會要求到到深圳2011大運會執(zhí)行局指定地點進行方案的陳述。
11、獎牌及證書的創(chuàng)意方案不能與歷屆運動會獎牌及證書雷同,且創(chuàng)意方案必須是只應征本次大賽,其創(chuàng)意方案不能第二次應征任何相關大賽及已應征過任何相關大賽,如經查實,作棄權處理。
五、應征文件(一)資格文件1、若應征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包括自然人組成的創(chuàng)意團隊),須提交身份證或其他身份材料復印件(需簽名確認);2、若應征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自然人組成的創(chuàng)意團隊),須提交至少一名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或其他身份材料復印件(需簽名確認)及證明監(jiān)護關系的文件(戶口本復印件);3、若應征人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則須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或其他可證明身份的材料(需加蓋公章);4、證明資質能力的文件,包括以往案例、資質證明、個人學歷、獲獎證明等。
(三)法律文件應征人應向大運會執(zhí)行局提交《承諾函》(如應征人為自然人組成的創(chuàng)意團隊,應每人提交一份)。上述法律文件應當隨資格文件同時提交,在本次征集活動征集期限未能提交上述文件的,視為放棄參加本次活動。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為應征人的,由應征人簽署《承諾函》,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為應征人的,由應征人的監(jiān)護人簽署《承諾函》。
六、文件提交方式創(chuàng)意方案及其他資料必須以郵寄方式寄交。所有應提交的材料,均應在征集期限屆滿前到達我局(郵寄以我局簽收日期為準、電郵以到達我局郵箱日期為準),否則視為放棄應征。
(一)郵寄方式:
應征者進入第26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組委會執(zhí)行局官方網站(www.sz2011.org)查看并下載本征集公告、《承諾書》、《報名表》等相關文件及圖片,認真閱讀,明白、理解并接受后,簽字(自然人或監(jiān)護人或自然人組成的創(chuàng)意團隊)或加蓋公章(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組織)后,連同資格文件[本公告第五條第(一)項所列]一并郵寄至我局。
(二)提交地址寄送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福華一路大中華國際交易廣場寫字樓10層大型活動策劃部收件人:陸霞聯(lián)系電話:0755-82011017郵編:518034我局僅指定上述地址為本次創(chuàng)意活動征集投稿地址,其他地址一律無效,因地址填寫錯誤導致的未能成功投稿的我局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評選方式大運會執(zhí)行局就本次征集活動專門成立深圳2011世界大運會獎牌及證書征集活動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評選委員會”),對應征人提交的應征方案進行初評和復評,初評評選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及入圍獎共10件設計方案,復評在初評的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3套方案中評選出1件最終入選的設計方案,向深圳2011世界大運會組委會和FISU匯報。
大運會執(zhí)行局對評選委員會的人員構成、數(shù)量或人員調整等事項擁有最終決定權。
八、獎勵方式和費用本次征集活動設置下列獎項:
一等獎:1名,獎金人民幣20000元及獲獎證書;二等獎:1名,獲獎證書;三等獎:1名,獲獎證書;入圍獎:7名,獲獎證書;注:①獎金為稅前數(shù)額;②以自然人名義或者不具有法律主體資格的自然人團體名義參賽的,獎金、證書以第一作者為頒發(fā)對象;以具體有法律主體資格公司、社會團體、行政事業(yè)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等名義參賽的,獎金、證書以該法律主體為頒發(fā)對象。
九、應征說明(一)我局有權無償使用創(chuàng)意方案以及應征文件包含的任何信息;有權自行或授權任何第三方綜合使用各種創(chuàng)意設計方案,以獲得更完善的新方案。
(二)經我局評定的優(yōu)秀創(chuàng)意方案,自我局在我局官網上公告之日起,方案所涉全部知識產權歸我局所有,方案應征人不得使用該方案。
(三)未經我局審定為優(yōu)秀創(chuàng)意方案的其他方案,我局有權無償使用。
(四)應征人自行承擔參加征集活動發(fā)生的所有費用,我局不補償任何費用。
(五)應征文件中,創(chuàng)意方案的文字應為中文;資質文件以原文為準,若原文為外文,應提供中文譯文。
(六)應征人不得一稿多投,抄襲或剽竊他人創(chuàng)意成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應征人自行承擔。只有在應征截止期限之日起一年后,若我局未使用應征人的創(chuàng)意方案,應征人才可自行處置創(chuàng)意方案。
(七)若應征人違反本公告規(guī)定,我局將取消應征人的應征資格。
十、作品處理和知識產權(一)所有提交至大運會執(zhí)行局的應征方案,無論獲獎與否,均不予退還。
(二)關于應征方案知識產權的歸屬,應根據(jù)應征者簽署的《知識產權轉讓承諾函》的相關規(guī)定確定。
十一、保密和反隱性市場(一)無論應征者提交的作品是否最終中選,應征人應對因參與本次活動所提交的與所提交作品相關的資料和信息承擔保密義務,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資料或信息。
(二)應征者不得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以任何形式對是否響應本大賽公告及是否參加大賽進行商業(yè)性宣傳,或者暗示與深圳大運會、大運會執(zhí)行局及其他深圳大運會組織機構存在任何關聯(lián)。
十二、其它規(guī)定(一)大運會執(zhí)行局對本公告、附件及其補充文件擁有最終解釋權。
(二)本規(guī)則未盡事宜,由大運會執(zhí)行局制定補充規(guī)則。
深圳第26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組委會執(zhí)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