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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美國海軍退役老兵、警員斯蒂芬·蘭金懷疑18歲非洲裔男子威廉·查普曼扒竊,在一家沃爾瑪超市的停車場開槍打死查普曼。本月4日,陪審團認定蘭金有罪,但只是非預謀的“激情殺人”,只建議判處兩年監(jiān)禁,而檢方起訴的罪名是一級謀殺罪,要求刑期為10年。法庭定于10月12日宣判,法官所作判決不能重于陪審團建議的量刑。
按照俄亥俄州鮑靈格林州立大學刑事司法教授菲利普·斯廷森的說法,蘭金被定罪雖然罕見,卻是典型的輕判,因為陪審團很不情愿給執(zhí)勤警員定罪謀殺,緣由是陪審團普遍認為“維持治安是艱難且需要暴力的工作”。查普曼的親戚小厄爾·劉易斯說,刑期太短,“這基本是在說,警察依然有一切權力去殺人”。查普曼的律師表示,他的家人計劃提起上訴。與之相似,馬里蘭州一名白人警員4日也獲輕判。這名警員因向一名手無寸鐵的入室行竊嫌疑人開槍,被檢方起訴“謀殺未遂”,但巴爾的摩市一個陪審團僅認定他“侵犯人身安全”。